改变“一押到底”司法理念,让羁押必要性审查传递检察监督“人性化”温度
时间:2021-09-1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
录入:张飔昕
审核:宋洪涛
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实施,为实现办案期限与羁押期限的动态分离、改变“一押到底”的未决羁押状态提供了制度路径。
以往办理盗窃案件时,在秩序、安全等诉讼价值影响下,“构罪即捕”“以捕代侦”观念还较普遍。那么,当涉案数额不大时,如果当事人和解,嫌疑人被动返赃还需不需要羁押?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和解,就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即使变更强制措施,判决后仍要再被羁押,还需要审查羁押必要性吗?对此,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刑事犯罪结构重大变化,切实改变以往“一押到底”的对抗执法办案模式和理念,通过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不断传递检察监督的“人性化”温度。
通河县人民检察院重新评估苑某某、付某某的社会危险性,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跟踪捕后案件进展情况。经了解,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被害人表示谅解,希望从轻处罚苑某某、付某某 。2021年2月7日,通河县检察院向该县公安局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建议变更苑某某、付某某强制措施,并详细解释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距离牛年春节还有3天,通河县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将苑某某、付某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