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技术赋能检察业务
时间:2023-03-22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赵月
审核: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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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工作迎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基层院检察技术工作随之逐渐发展,在刑事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为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提供技术协助、向上一级院技术部门报送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等,都凸显了检察技术在执法办案中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为此,巴彦县检察院建立了检察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机制、开拓案源,积极探索检察技术的新途径、新领域。
巴彦县检察院为实现基层院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通过建立内部联络机制、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和技术咨询机制,不断完善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能力。
一、建立内部联络机制
建立常态化内部联络机制,加强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形成“互通信息、宣传技术、及时沟通、迅速支持”的协作格局。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交流会,分析研判检察技术工作协助业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执法办案中如何全面有效发挥检察技术力量和优势。
二、建立技术协助机制
技术协助主要适用于受侦查部门受托,技术人员参与办案、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依法收集和固定证据。建立技术协助机制,充分发挥技术优势,推动各项检察业务跟上时代发展。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因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具有专业性较强的显著特点,需要更加专业的技术协助,巴彦县检察院通过配备先进视听技术设备、快速检测技术装备、借力第三方鉴定机构等,有效解决公益诉讼线索初筛和调查取证等技术难题。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巴彦县检察技术部门协助业务部门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对远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断提高办案提讯的公信度和透明度。
三、建立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
技术性证据审查是审查判断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司法正义的重要举措。巴彦县检察院建立形成“领导重视、技术部门牵头、业务部门负责”的工作模式,技术部门及时对接案管部门,掌握需要进行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案件,坚持“应移尽移”原则,督促业务部门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院移送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案件,同时技术部门加强了与上级技术部门的衔接工作,将鉴定意见高效反馈给业务部门,从而科学、快速、准确地运用技术证据查处犯罪。
巴彦县检察院为实现基层院检察工作现代化的目标,通过建立内部联络机制、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和技术咨询机制,不断完善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提升了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