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四季度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时间:2022-01-07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张飔昕
审核: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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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陆续印发实施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即“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出台后,最高检又先后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对“三个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
按照上级院要求,现将我院2021年第四季度执行“三个规定”等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公布如下:
第四季度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共填报10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件、第四检察部填报2件、第五检察部填报2件、第六检察部填报3件;涉及过问案件1件,其他情形9件。。
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将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持续推动“三个规定”落深落细。
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