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地】基地简介1 | 全省首家“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创建背景意义和基本原则
时间:2023-03-21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赵月
审核: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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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检察机关关于“党建+”检察品牌建设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中共巴彦县委政法委员会、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协力构建了“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教育基地坐落于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占地260平方米,始建于2022年8月,于12月15日揭牌落成,为全省首家“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为进一步推动“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发挥功能作用,及时通报教育基地相关情况。即日起,巴彦县检察院将开展“教育基地”专栏报道活动。

创建“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 背景和重要意义
创建“教育基地”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自十八大至二十大党中央多次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基地”的创建是贯彻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的工作举措,依法司法和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体化要求,于依法治国而言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教育基地”的创建能使二者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从而有效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
创建“教育基地”是检察履职的本质要求。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督促其纠正”,提出了检察机关应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最高检也随之制定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试点方案》。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针对行政违法行为开展检察监督。创建“教育基地”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能,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区域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创建“教育基地”是基层行政行为现状的要求。基层行政机关承担着繁重的行政管理职责,而基层行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行政机关对本单位人员执业执法教育方式单一,警示触动能力不强,造成基层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普遍较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既应当对其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也应当承担起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职责。
创建“教育基地”是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23次提及法治,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作出专题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我们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最高政治原则,系统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党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创建教育基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关讲话精神的具体工作举措。
创建“党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 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支持。1.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建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教育基地”的建设主动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并按照党委的指示推动落实。2.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决定或决议,主动报告“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情况,注重将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人大执法检查相衔接,共同为促进预防行政机关违法行为发生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3.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与政府行政部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卷宗调取、联合督办等沟通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行政违法行为处置、问题整改、矛盾化解、诉源治理等工作。4.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衔接。检察机关在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苗头和线索的,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坚持精准切入、高标准、智能化建设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基地。1.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坚持找准切入点,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的高风险点,例如结合“放管服”改革,针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坚持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发生行政违法行为领域,例如涉及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城市管理、社会救济等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开展预防和教育工作。2.高标准、严要求的进行基地场所建设。要增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大力向广大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开展宣传普及工作,突出预防行政违法行为教育的工作成果,营造检察行政监督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3.大力开展基地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