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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放生季”——我们合力护公益

时间:2023-06-01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赵月

审核: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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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6日——7月31日系一年一度的松花江干流及所属支流禁渔期,此期间放生鱼苗有利于生长成活。2023年5月26日,巴彦县检察院联合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到松花江水域巴彦段富江乡排灌站处,共同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人韩某放生鱼苗140斤,对其破坏的野生鱼类资源进行增殖放流。
      2022年8月13日,巴彦县检察院对韩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公益诉讼部门干警没有因此案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而放弃对生态资源损害赔偿的监督,于2023年2月7日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对韩某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对此案非常重视,召开研讨会选定放生的最佳时间,多次到现场“采点”选择出放生的最佳位置,2023年5月26日完成增殖修复,整改情况现已及时回复。
     因野生鱼类味美,民间又流传着野生鱼类保健养生的传言。巴彦县内的“渔贩子”为谋利,在禁渔期违法捕鱼时有发生。二年来,巴彦县检察院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监督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赔偿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共监督放生鱼苗500余斤,督促行为人在巴彦融媒体中心公开道歉3次,多次联合农业农村局到沿江村屯宣传禁鱼期的相关规定,针对实际案件讲解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后果,在松花江水域巴彦段沿岸村屯粘贴悬挂条幅10余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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