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守护绿水青山,巴彦检察一直在行动!
时间:2022-06-04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张飔昕
审核:宋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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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让我们共同回顾巴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这五年来关于“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助力美丽巴彦建设”所做的点点滴滴。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服务全县中心大局,促进“美丽巴彦”建设,巴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多方向、多举措通过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教育与法律制裁相结合,严惩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公益的违法行为,使巴彦县的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向优发展,为建设良好的生态家园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开展生态普法 守护绿水青山
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普法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在城区人流密集的广场、商场、步行街等地开展法治宣传,通过悬挂保护生态环境的横幅、张贴标语、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环境保护法》,图文并茂地向过往群众悉心宣讲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纪守法,共建美好家园。2017年以来,共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32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的知晓度,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依托各类媒体 拓展案件来源
依托新媒体,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充分借助网络传媒手段,将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查办情况、检察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等检察信息及时在新媒体公开,积极协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参与防范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并鼓励群众举报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营造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服务县域绿色发展
充分发挥公益监督监督职能,围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内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危害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人“零容忍”,实行人性化办案方式,引导涉生态领域案件当事人履行“补植护绿”义务,及时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打击与修护相统一,服务县域绿色发展。2017年以来,我院相继办理“畜禽粪污污染治理”、“助力扶贫攻坚,保护贫困村水源安全”“松花江流域生态保卫战”、“黑土地保护”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群众反应强烈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美丽巴彦”生态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健全联动机制 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在办案中注重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全面总结分析该领域发案的特点、原因和对策,运用座谈磋商会议、检察建议、检企合作等措施,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并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在实践中,我院与巴彦县公安局签署了《关于建立食品、药品、环境、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渠道,同时保障检察机关及时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有利于更好的惩治犯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打击、保护的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巴彦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共同制定《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与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同领导机制。建立“两长”磋商会议制度,通过协同领导,共同推进县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于巴彦县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治理法治化任重道远,检察机关重任在肩。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社会、市场三者良性互动的效果,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巴彦县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推进美丽巴彦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下一步,巴彦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增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努力推进巴彦县域环境建设的更美、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