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检察官“信仰”的养成
时间:2018-11-21
来源:巴彦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田洪影
录入:吕鑫
审核: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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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是一切动力的来源!对每一个司法从业人员来说,都是如此!特别是对检察官这个职业,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更应该也必须成为其天然的“信仰”源泉!如此,才能切实有效地约束自身行为、维系法律权威、坚守公平正义!
就当前而言,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及与之相对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任务。不讳言的说,绝大多数司法不公案件发生在基层,涉法涉诉涉检信访案件的重灾区也是在基层。
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客观上存在的两大刑案件、重点疑难案件管辖权上收后,为缓解省级市级院工作压力,很多原属省市两级院管辖的普通案件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检察院,造成基层检察院在原有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案件数大幅增加,以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为例,2014年全科共有检察官三人(含未检科一人),书记员三人(含未检科一人),受理公诉案数达到495件555人,每名检察官人均案件数达到165件。2015年受案数虽有减少,但也达到384件421人,检察官人均受案也有128件之多。在365天里要完成一百多件刑事案件从 阅卷、提审、开庭到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其工作强度之高、工作周期之短可想而知!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绝不是个例,而是在全国基层检察院都或多或少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说,人少案多已成为制约基层检察院履行自身职能的一大阻碍和难题。
第二个原因则是主观上存在的检察官“信仰”缺失。准确的说,是检察官对于现代检察制度理解的缺失!
在第一个原因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和缓解的情况下,我们紧紧抓住检察官的“信仰”问题,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养成”检察官群体的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对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法制社会,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来说,可以充分起到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群体的规范作用,具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和必要性。
就当前而言,基层检察院承担着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及与之相对应的侦查、审判监督工作任务。不讳言的说,绝大多数司法不公案件发生在基层,涉法涉诉涉检信访案件的重灾区也是在基层。
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点:一是客观上存在的两大刑案件、重点疑难案件管辖权上收后,为缓解省级市级院工作压力,很多原属省市两级院管辖的普通案件管辖权下放到基层检察院,造成基层检察院在原有人员配备的基础上,案件数大幅增加,以哈尔滨市巴彦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为例,2014年全科共有检察官三人(含未检科一人),书记员三人(含未检科一人),受理公诉案数达到495件555人,每名检察官人均案件数达到165件。2015年受案数虽有减少,但也达到384件421人,检察官人均受案也有128件之多。在365天里要完成一百多件刑事案件从 阅卷、提审、开庭到审判监督的工作任务,其工作强度之高、工作周期之短可想而知!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绝不是个例,而是在全国基层检察院都或多或少地普遍存在的问题,可以说,人少案多已成为制约基层检察院履行自身职能的一大阻碍和难题。
第二个原因则是主观上存在的检察官“信仰”缺失。准确的说,是检察官对于现代检察制度理解的缺失!
在第一个原因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解决和缓解的情况下,我们紧紧抓住检察官的“信仰”问题,通过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来“养成”检察官群体的职业信仰和职业道德,对党和国家提出的建设法制社会,让每一个公民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宏伟目标来说,可以充分起到以点带面,以个人带动群体的规范作用,具有充分的发挥空间和必要性。